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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享受企业技术开发优惠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9-15 23:25:00
 

为提高我市工业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市地税部门积极落实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据统计,2007年,市地税局共对21户企业的37个技术开发项目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予以确认;审批了4户企业2006年度的加计扣除优惠额1771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这些企业的技术开发进度。

但是,由于个别企业在技术开发立项和费用支出核算上存在着“混水摸鱼”的现象,主要问题有:1、报批立项的技术开发项目,未充分体现新产品、新技术及新工艺的开发要求,有的老技术新包装,骗取税收优惠;2、技术开发费财务核算不规范。未根据规定设置技术开发费明细科目,或者虽设置科目但材料、工资、费用支出没有从原始凭证开始进行归集、统计和核算,会计和技术开发部门无台帐记录,税务部门无法确认技术开发费支出的真实性和正确性;3、技术开发费核算不真实。一些企业把非技术开发费中也列入技术开发项目的费用,或者增加支出范围,例如把通用设备的折旧均计入技术开发用专用设备的折旧,把非技术开发领用材料、非技术人员工资等费用也列入技术开发费用支出;4、技术开发项目金额预算存在很大随意性,与实际发生额往往相差悬殊,预算执行过程中也不进行调整;5、原申报立项的技术开发年度与实际开发年度不一致。

针对以上问题,市地税部门将加强对技术开发费支出的审核管理,严格要求有关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归集、真实反映、准确核算技术开发费的各项(材料、工资、折旧、管理费等)明细支出。企业未根据规定设置技术开发费科目并准确合理归集技术开发费用,不按规定核算的或技术开发支出的真实性、正确性无法确认的,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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