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分站: 中国会计人 | 温州会计人 | 杭州会计人 | 宁波会计人


当前位置:中国会计人温州会计人温州财税服务 → 不同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税负将统一
会计考试QQ交流群导航→ 会计证:40197404 初级:49603898  中级:42939376 CPA:28746281 注税:43418118 注评:60557681 会计职业交流:42214237

不同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税负将统一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9-15 23:24:00
 

为实现公平税负,市地税局根据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我市不同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税收政策进行统一,统一后的税收政策为: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及个人销售非住宅用房的,主体税种的税率或征收率分别为营业税5%、土地增值税4%、所得税5%(含个人所得税1%)。

与原政策相比,个人销售营业性房产的税收征收率略有提高,与企业持平,而企业销售不动产的税收政策未发生变化。另外,纳税人也可以要求按实际收入、支出、所得进行结算。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