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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税负将统一
为实现公平税负,市地税局根据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我市不同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税收政策进行统一,统一后的税收政策为: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及个人销售非住宅用房的,主体税种的税率或征收率分别为营业税5%、土地增值税4%、所得税5%(含个人所得税1%)。
与原政策相比,个人销售营业性房产的税收征收率略有提高,与企业持平,而企业销售不动产的税收政策未发生变化。另外,纳税人也可以要求按实际收入、支出、所得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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