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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就医管理
住院就医管理
(1)办事依据:《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温州市区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
(2)事项内容:住院就医管理
(3)事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4)申报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5)申报材料:医疗保障卡、身份证、住院证、原始病历
(6)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卡》和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到本局办理住院登记;紧急抢救的,可凭《医疗保险卡》和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住院,入院3日内(节假日顺延)到社保机构补办住院登记。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承办时限:即时办理
(9)责任科室: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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