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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的就医管理
特殊病种门诊的就医管理
(1)办事依据:《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温州市区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
(2)事项内容:特殊病种门诊的就医管理
(3)事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4)申报条件: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5)申报材料: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医疗保障卡,身份证
(6)办理程序:参保人员领取《温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上述材料到本局办理申报手续,材料齐全即可受理,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医疗保障卡、身份证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证历》(如果他人代领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承办时限:3个工作日
(9)责任科室: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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