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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审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7-14 16:12:00
 

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审批
(1)办事依据:《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温州市区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
(2)事项内容: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审批
(3)事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4)申报条件: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检查、治疗项目及特殊材料类
(5)申报材料:《温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医疗保障卡,身份证
(6)办事程序:由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填写《温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经科主任批准、医院盖章后,参保人员同时携带上述材料到本局办理审批手续(急危重症病人可先作检查治疗,但须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承办时限:即时办理
(9)责任科室: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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