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关于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须知
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355号)文件精神及温州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于2008年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为顺利开展和完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我市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大幅度进行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发生了较大变化。强化税源信息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税源信息数据库,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水平的关键所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以清查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地方七税”工作的重点来抓,努力按照省局、市局布置的工作要求,圆满完成清查任务。
二、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为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叶乐安,副组长:林志勇、王成华、王洪,领导小组成员:林锦芬、杨宏辉、陈秀霞、赵海滨、卓晓哲、陈汉荣。税政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税务分局也要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制定本地税源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2、市局将于8月中旬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业务培训,由各分局领导、业务骨干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确保清查工作能够顺利实行。
三、清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税源清查的范围是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
由于本次税源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为了保证清查工作的效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清查区域和重点清查单位,集中力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如城乡结合部、新兴工业园区,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等。
四、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征管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清查内容。
五、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清查一律以2008年度的数据信息为清查依据。清查工作按省局规定的三个阶段进行。
地税机关获取国土资源部门传送的数据信息后,要同《税友2006》已登记的税源信息开展数据比对,比对的税额不得少于应纳税额的50%。选择部分税源开展实地测量,实地测量的对象和方式由市局统一确定。并填报《乐清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比对、实地测量明细表》。
六、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税源清查工作自2008年8月份开始实施,8—12月由各分局具体实施清查工作,各分局应分别在8月、10月、11月底汇报清查工作的实施、进展、成效情况;2009年1月5日前各分局对清查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并填报附表1—4报送市局,同时上报税源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七、税源的后续管理
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分局要及时修正和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数据库,将核实无误的税源信息准确地录入《税友2006》系统,要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做好税源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强化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巩固房地产一体化管理。
附件: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355号)
2、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表证单书
3、《乐清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比对、实地测量明细表》
查看更多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