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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10]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近年来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7]27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10]55号)规定,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将相关评审材料报当地财政部门。各县(市)有关单位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县(市)级财政部门。各县(市)级财政部门将评审材料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区级有关单位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经区级人事部门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直和省级在温有关单位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财政局,中央部属在温有关单位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二、报送时间。市区和省级在温有关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12月 20日至 24日向市财政局报送相关申报资料(联系电话:88523597),并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县(市)评审对象申报时间由各县(市)财政部门确定,各县(市)财政部门对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并汇总后,于12月24日前报市财政局,并将《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对象花名册》汇总表报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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