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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财政完善“三个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常抓常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8-13 23:02:00
 

1、完善纪反腐倡廉责任落实机制。该局作为全区十家派驻纪检组长单位之一,明确了派驻检纪检组长和工作分工,并成立监察室,完善了反腐倡廉工作网络。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担负全局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纪检组长为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在年初财政工作会议上,与局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科室、单位(含镇投公司)落实一名同志为反腐倡廉工作联络员,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反映基层动态,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覆盖。
2、完善反腐倡廉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同各镇(街道)财政所和政府性投资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廉情预警信息”,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预防预警能力。认真落实《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检察、公安以及国地税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干部职务犯罪。
3、完善反腐倡廉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特邀监督员工作网络,定期召开反腐倡廉建设特邀监督员会议,不定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问卷调查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不断提高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外部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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