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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申报表具体内容讲解
所得税申报表具体内容讲解
一、销售收入—三费的基数
1、三费是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而不是工会经费等;
2、包括会计口径的“收入”(为主)和税收口径的视同销售收入(所得税规定);
会计口径的“收入”仅指主营和副营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流转税、所得税都有规定,而且并不完全一致(比如收入的确定要按照公允价值等),因此这里应当按照所得税的规定。
例题3:(以物抵债)成本60万元,公允价100万元,还了150万元的债务。
资本公积计73万元(150-60-100*17%)
视同销售所得40万元(100-60)
债务重组所得33万元(150-100-100*17%)
100——第1行
60(成本)——第7行
33——第5行
3、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和销售退回直接在收入中反映。
以前的折扣在申报表2行反映,现在与财务制度一致了
4、营业收入中剔除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原表收入1行包含除股权转让收入以外的所有资产转让收入。因为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在营业外活动中体现的,不是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所以把资产转让收入在其他收入当中体现,也符合提取三费基数的计算口径。
二、投资收益
1、税后收益填列(不需要还原);
2、被投资企业实际做利润分配(包括分配股息-现金、实物、股票股利等和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时确认收入实现和应计利息—权责发生制;(没有变化,强调一下)
3、注意权益法下的会计投资收益不包括在内;
会计上冲减成本的投资收益包括在内-主要短期投资-持有收益;
收益会计处理图:
短期投资:冲减成本
持有收益 债权:“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 成本法 冲减成本(超过应分)
投资收益 股权 投资收益(分回应得)
权益法:冲减成本
转让收益:“投资收益”
4、投资减值准备不包括在内—直接调整(03年45号文件);因此后续针对资产准备纳税调整时不再调整投资减值准备;
三、投资转让净收入(售价扣除税费后的余额)
1、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全额纳税或抵减;
2、 投资转让净收入扣除投资转让成本-10行(权益法下成本调整,即初始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后,如为负数则是当年的投资转让损失,用当年的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净收益之和方可弥补(不能用生产经营收入弥补),弥补不了的无限期向后结转。
例题4:投资对方30%的股份,初始100万元,第一年盈利100万元,第2年盈利200万元,第三年转让500万元。
以前:投资转让所得=500-100-90(对方留存收益占有的份额,可能存在补税率差的问题)=310万元全额纳税
国税函[2004]390号文件,投资转让所得=500-100=400全额纳税(除非是全资子公司或95%以上的)
四、补贴收入:包括财政补贴和流转税返还
注意流转税的返还会计处理。
增值税:贷方“补贴收入”(价外税,体外循环,收到税款后没有对应科目,因此计入补贴收入,其他税在收到当期冲减对应税金)
其他流转税(消费税、营业税):贷方冲减税金及附加
因此,补贴收入的流转税返还一般只指增值税(还不含出口退税,专栏反映)
五、其他收入
1、 包括营业外收入(出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资本公积项下的应税收益。
营业外收入:附表一(1)的第17行
2、 固定资产 营业外收入(待处理)
存货盘盈
材料、半成品 冲减管理费用—主表9行反映。
3、非货币性交易收益:补价收益-营业外收入中
以物易物形式—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实现。一般来说,企业为了方便,会采用一进一销的方式,这样会计和税务上处理是一致的,也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纯理论上的,如果企业不确认收入,没有按照公允价计算收入和成本,那么造成资产成本与发票不符(以换出成本作为成本)。
例题5:车成本80万元,公允价100万元,换商品成本70万元,公允价100万元。(忽略税费)
产生两个问题:
⑴资产销售所得=100-80=20 要求当期调整
⑵购入资产计税成本(提取折旧、摊销…)=100万元(会计计80万)
以后年度调整
又如车成本80万元,公允价100万元,收到补价10万元,换商品成本90万元,公允价100万元。(忽略税费)
借:库存商品 72
银行存款 10
贷:库存商品—车 80
营业外收入—补价收益 2
补价收益=10*(1-80/100)=2万(成本利润率计算)
因此在第20栏填写2万,注意如果资产销售所得:100-80=20万已经将补价收益全部反映了,也就是说20万元已经涵盖了2万元,那就不要再反映了,否则重复了。
那么什么情况下一定要将补价收益反映出来呢?企业改制合并、分立、整体资产置换、整体资产转让等免税改组对应的补价收益单独纳税。2000年118、119号文件,提到20%的比例(置换25%)资产转让所得属于免税改组,但2003年45号文件,收到的补价收益要交税。(计算同上,一定要评估,有公允价)
资本公积项下的应税收益:附表一(1)的第24行
4、受赠收入:03年45号文件规定,03年1月1日之后的要确认收入(以前是递延税款,不确定的,在受赠资产销售时确认收入),通过“待转资产价值”体现的受赠收入。年末扣除实际负担税金后余额转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收入,补亏后负担33%、27%、18%、0税金。(比如100万,税33万资本公积67万,只是一种情况,先补亏)
例题6:接受存货捐赠,进项17万,公允价值100万元,企业负担运杂费1万元。
借:库存商品 101
应交税金—进项 17
贷:待转资产价值 117
银行存款 1
因此要按照117万作为受赠收入,而不能按照03年45号文件:“按照受赠资产的入帐价值作为受赠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除非受赠资产没有增值税和运费问题)
5、附表一(1)25行:超过三年未付应付款和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确实无法支付。
6、其他:取消了汇兑净收益-财务费用中直接反映。
七、销售成本
与第1行相配比的成本和税金及附加。附表二分析
八、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可能包括视同销售业务的税金及附加;
因为视同销售业务的税金及附加没有地方填写,除非计入视同销售的成本里
九、期间费用:附表二29行合计数填列
注意期间费用包括现金折扣、汇兑损益、存货盘盈、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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