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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出资形成实收资本其借款能否计提利息
五个自然人出资200万元(其中有100万元是借款),组建了物流公司,其实收资本为200万元,请问100万元借款能否计提利息并允许进入成本的额度
对于此问题,我在回答其他人士的咨询时实际上已经回答过了。理由是在这其中涉及到两类主体:其一是投资者,其二是企业即被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等等都必须是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而且也必须属于企业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如果不属于企业所发生的费用,自然不能由企业承担。
答:不允许。
现在的问题是所有的借款都是由投资者借入的,对债权人来说,不会向被投资企业索要借款及其利息,而只能向投资者索要借款及其利息,因此,企业股东也就是投资者为投资而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更准确地讲,不属于企业的费用,既然不属于被投资企业的费用,那么自然就不允许由被投资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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