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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之内,使用年限不满一年的劳动资料和生产经营用设备,以及使用年不超过两年的非生产经营用设备。例如,工业企业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包括:(1)一般工具,指直接用于生产的各种刀具、量具、夹具等工具和各种辅助工具等;(2)专用工具,指专用于制造某一种产品,或某一工序上使用的工具、专用模具等;(3)替换设备,指容易磨损或为制造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制钢材用的轧辊;(4)管理用具,指管理服务用的各种办公用具、家具、消防器具等;(5)劳保用品,指在生产中保护职工劳动安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等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同样一种物品由于购置价格或预计使用期限的不同,如果有时列作固定资产有时列作低值易耗品,就会造成管理和核算上的混乱。因此,企业还应取得财政部门的同意,制订“低值易耗品目录”,列示低值易耗品的详细名称、编号、规格、用途等。在对领用低值易耗品分别采用一次转销和分次摊销办法的,还应在目录中划分“一次转销”和“分次摊销”的界限,在目录中注明哪些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哪些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企业对于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转销办法,也可分别采用一次报耗和分次摊销办法。采用一次转销办法时,在领用时,一次转销,数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进行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仅核算在库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其核算方法基本上与“原材料”科目相同。同时采用一次转销和分次摊销办法时,为了反映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的库存、使用和价值摊销情况,应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中分设“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科目。在领用时,应将其成本从“在库低值易耗品”二级科目的贷方转入“在用低值易耗品”二级科目的借方,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时,将其摊销易耗品的日常收发和核算,可按实际成本进行,也可按计划价格进行。在按计划价格进行时,要按月分摊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可按各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和当月成本差异分摊率计算,也可按各月报废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价格成本和当月成本差异分摊率计算。对于在用的低值易耗品,不论采用一次转销还是分次摊销办法,都应加强实物管理,防止丢失。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在库低值易耗品在“存货”科目进行核算,领用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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