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口退税需要什么手续?
1、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还需附送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书》;⑤《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⑥出口企业开设退税帐户的帐号及开户银行证明。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前发生的出口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2、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发生,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外贸企业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非C、D类企业180天内提供)、出口货物销售发票(生产企业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和出口退税申报软盘,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详细规定请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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