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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纳税计算实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寻梦者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6
     实例一

    长鸣公司199X年8月商品销售总额(含税收入)为1023万元,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咨询服务收入8·4万元;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同期购迸各种货物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合计174万元,其中购入属于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69万元。据此,大南公司199X年8月份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可计算如下:

    (1)本月销项税额=含税收入×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0230000×17%/(117%)=1486410 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即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本月进项税额:

    用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1740000-690000)×84000/10230000×(117%)+84000=1050000×0.00952=9996 元

    本月应纳税额=1740000-690000-9996=1040004 元

    !纳税人如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3)本月应纳增值税额=1486410-1040004=446406 元
    实例二

    某企业某月销售甲、乙、丙三种增值税应税产品,销售额为不含税价,分别为10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适用税率为17%。该企业当月各种采购款共300000元(假设采购发票上注明了税款金额若干,税率17%),其中:外购机电设备20000元,用于技术改造;外购生活消费品20000元,用于职工福利;一批外购的产品零件10000元,供货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笔外购燃料20000元,虽然使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没有填写购销双方增值税纳税人登记证号码;一笔作为生产原料的农产品20000元,采购发票上没有增值税税款;另外,一笔为外购自来水5000元,适用税率13%,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00元。其他外购各项商品在生产环节纳税无误,且无减免税因素。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1)本月销项税额=(100000+200000+300000)×17%=102000 元

    (2)本月进项税额=205000×17%+20000×10%+500=34850+2000+500=37350 元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3)应纳增值税额=102000-37350=646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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