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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11-2 23:35:00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1、2008年前以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当年用不完的,余额要作纳税调增;

2、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5%(特殊企业为2.5%)计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外商投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照工资总额的1.5%(特殊企业为2.5%)计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三、应注意:

  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2、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3、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4、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5、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6、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7、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8、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

  1、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3、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每月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注:应用新会计准则的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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