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方法
对永久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 法"。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企业应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
借记"所 得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期末应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quot;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所得 税"科目应无余额。
例:某企业1996年全年计税工资为180万元,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为24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非广告性赞助支出30万元。当年税前会计利润16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上述资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纳税调整数(永久性差异)=(240-180)+30=9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90=1690万元
应企业所得税=1690×33%=557.7万元
借:所得税 557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577000
上交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577000
贷:银行存款 5577000
年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5577000
贷:所得税 5577000
税后净利润=1600-5577=1042.30万元
从上述例子可见,在应付税款法下,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缴纳所得 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了应交的所得税,计入所得税帐户。既无论企业采用哪种会计政策,对计入本期的所得税费用不产生影响,影响的只是净利润。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由于时间性差额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损益表的所得税项目内,也包括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的余款里。
例:某企业某项设备,按照税法规定按4年提取折旧,按照会计规定按6年提取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项固定资产原值120000元(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假设,该企业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5000000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计算1-6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
(1)按6年提取折旧每年应提折旧额=1200000÷6=200000(元)
按4年提取折旧每年应提折旧额=1200000÷4=300000(元)
时间性差异=300000-200000=100000(元)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100000×33%=33000(元)
应交所得税=(5000000-100000)×33%=1617000(元)
所得税费用=1617000+33000=1650000(元)
借:所得税 1650000
贷:递延税款 33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17000
(2)第二、第三、第四年会计分录同(1)
(3)第五年
应交所得税=(5000000+200000)×33%=1716000(元)
转销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200000×33%=66000(元)
所得税费用=1716000-66000=1650000(元)
借:所得税 165000 递延税款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716000
(4)第六年会计处理同(3)
从上述例子可见,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应交所得税(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都是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所得税金额确定;从计入损益表的所得税和记入应交税科目的金额看,虽然两者的金额不同,但是从该项资产的整个折旧期间(包括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和会计规定的折旧)看,两者的金额则是一致的。上述例子是在税率没有变动和没有开征新税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在税率变动和开征新税的情况下,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还有"递延法"和"债务法"。
1、递延法
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企业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
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
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
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转销时,
如为借方余额应
借记"所得税"科目,
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如为贷为余额应
借记"递延税款"科目,
贷记"所得税"科目。
实际上缴时,
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所得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某企业某项设备,按照税法规定按3年提取折旧,按照会计规定按6年提取折旧。该项设备的原价300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假如该企业每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500000元,所得税率为33%,从第三年起所得税率改为30%。按递延法,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第一年
按3年提取折旧,每年折旧100000元,
按6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为50000元,
时间性差异50000元。
应交所得税=(2500000-50000)×33%=808500(元)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50000×33%=16500(元)
所得税费用=808500+16500=825000(元)
借:所得税 825000
贷:递延税款 165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08500
(2)第二年会计处理同(1)
(3)第三年,所得税率为30%
应交所得税=(2500000-50000)×30%=735000(元)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50000×30%=15000(元)
所得税费用=735000+15000=750000(元)
借:所得税 750000
贷:递延税款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35000
(4)第四年
应交所得税=(2500000+50000)×30%=765000(元)
转销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50000×33%=16500(元)
所得税费用=765000-16500=748500(元)
借:所得税 748500 递延税款 16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65000
(5)第五年会计处理同(4)
(6)第六年
转销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50000×30%=15000(元)
所得税费用=765000-15000=750000(元)
借:所得税 750000 递延税款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65000
2、债务法
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 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递延税款"余额也可按预期今后税率的变更进行调整。仍以递延法的例子为例。债务法的会计处理如下:
(1)第一年
按3年提取折旧,每年折旧100000元;
按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为50000元,
时间 性差异50000元。
应交所得税=(2500000-50000)×33%=808500(元)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50000×33%=16500(元)
所得税费用=808500+16500=825000(元)
借:所得税 825000
贷:递延税款 165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08500
(2)第二年会计处理同(1)
(3)第三年
所得税率为30%。
应交所得税=(2500000-50000)×30%=735000(元)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50000×30%=15000(元)
由于税率变动调整的递延税款余额=(50000+50000)×3%=3000(元)
所得税费用=735000+15000-3000=747000(元)
借:所得税 747000
贷:递延税款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35000
(4)第四年
转销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50000×30%=15000(元)
应交所得税=(2500000+50000)×30%=765000(元)
所得税费用=765000-15000=750000(元)
借:所得税 750000 递延税款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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