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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在“北宋”
元丰改制前,北宋在三司设置了三部勾院等专门的审计机构,职责是“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元丰改制后,比部的审计职能得到恢复和加强,归并了三司下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中央及地方账籍,所有官有财物的出纳都在勾考范围内。比部隶属于司法部门,独立于财政之外,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提高。《宋刑统》、《庆元条法事类》都有关于审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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