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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电信企业折扣销售有价电话卡的营业额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7-10 11:28:00

  问:我是电信企业,现有一批电话卡要折扣销售,但开具发票时,只能按面值开具,营业税按面值计算还是折扣后的价格交纳? 

  答: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帐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示:因此,销售有价电话卡以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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