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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使用发票的处罚
(1)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处罚
纳税人有下列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行为;
私售、倒卖倒买发票;
贩运、窝藏假发票;
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盗取(用)发票;
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2)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处罚
纳税人有下列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应开具而未开具的发票;
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填写项目不全;
涂改发票;
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开具作废发票;
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未按规定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
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额;
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丢失发票;
损(撕)毁发票;
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5)未按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属于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拒绝检查;
隐瞒真实情况;
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拒绝提供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6)私自印刷,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的处罚
私自印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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