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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校"短期临时用工"的票据结算存在问题及对应措施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sniqvfv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6
学校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核算单位的经济业务运行情况。我是学校的一名会计,现就我校对短期临时用工的票据结算情况提一点不周到的想法供同仁们商讨。(先说明一下这里讲的"短期临时用工"指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用工)

  学校寒、暑假用临时工来维护校园环境和平时紧急用工等,用工结束经办人用小工资条发给临时工,有时数额较小有百、十元;有时数额达到几百元、千元及千元以上。笔者认为这种用"小工资条"做法欠妥。理由有三

  (1)作为原始凭证它有失合规性、合法性,这和以白条支付没有两样,

  (2)从单位财经纪律上看有违纪、贪污的嫌疑,说明单位财务制度控制不严。

  (3)从国家税收来源来看国家税收流失。

  笔者认为要想消除上述嫌疑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解决。

  首先为了便于操作在0-500元之间可以不作要求但是一定要在校财务公示,我谈谈大于500元的用工情况

  (1)学校制定一个用工计划进行公开报名,由个人或者劳务单位牵头,与牵头人或劳务单位签定用工协议或合同,以明确事项、用工标准及用工要求,这样增加牵头人的责任和单位财务制度的透明度。

  (2)用工结束应由单位根据协议或合同的要求出具证明让牵头

  人或劳务单位到当地税务部门开正式税务发票,这样既保证国家的利益也保证单位原始凭证的合规性。

  (3)最后会计室凭"单位负责人签好的税务发票、协议或合同、

  用工量及用工标准"付款。这样单位财务制度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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