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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预算执行审计规定》已实施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寻梦者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4-6
  
  
《军队预算执行审计规定》已实施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日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布命令,颁布实施了《军队预算执行审计规定》。

  该规定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军队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央军委《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通知》而制定的,是规范军队审计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

  规定明确了审计内容,突出了预算执行审计在预算审计工作中的地位,并在以前颁发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预算指标批复、下达和预算资金划拨情况,预算机动经费分配情况以及预算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审计内容。规定还明确要求“军队审计部门应当在审计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对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或建议”,从而更好地体现了《军队审计条例》的有关要求,有利于考核年度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强化预算审计监督。

  该规定针对项目经费跨年度执行周期比较长,项目结束时间不确定等特点,要求“军队预算执行审计,通常应当在预算执行中进行,也可以在预算执行后进行,或者结合决算审计一并实施”。这样既突出了事中监督的特点,又解决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在时间上的矛盾,便于各级审计部门科学安排年度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为适应军队后勤信息化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发展需要,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报送“相关的计算机存储介质载体”,以便更好地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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