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分站: 温州会计人 | 杭州会计人 | 宁波会计人


快速搜索导航: 浙江会计 温州会计 上海会计 北京会计 杭州会计 宁波会计 天津会计 南京会计      
当前位置:中国会计人财经法规税收法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
会计考试QQ交流群导航→ 会计证:64530841 初级:64657966  中级:50750873 CPA:68748788 注税:43418118 注评:60557681 会计职业交流:4221423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不详  来源:www.accren.com  发布时间:2008-4-6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以此次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认真开展税源清查和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纳税人索取和开具发票,正确核算和及时缴纳应纳税款。要依法严格查处存在偷、欠税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曝光。
  二、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整治领导部门联系,做好汇报、沟通和信息交换工作。对已认定的制假售假企业一律纳入D级纳税信用等级进行管理。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