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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法规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不详  来源:www.accren.com  发布时间:2008-4-6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征税范围: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11个项目。
   三、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比例税率,有10档,为3%~45%;定额税率,有8个档,为0.1~250元。
   四、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计征两种办法。
   从量定额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量或数量为计税依据,并按每单位应税消费品规定固定税额,这种固定税额即为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办法长远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合代垫付的运费和增值税税款。
   五、消费税的退税
   消费税的退税:出口免税,已纳的退税或先征后退。售给外贸应办理开具消费税专用税票。但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应将出口不同消费税率的消费品分别核算,如果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
   六、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以组成计税价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四)委托加工或外购准予扣除税款的计算
   委托加工或外购准予扣除税款(买价)﹦期初库存﹢本期入库-期末库存
   七、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要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八、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生产销售的是核算地;委托加工为受托方所在地;进口为报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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