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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的相关财务资料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不详  来源:www.accren.com  发布时间:2008-4-6
  
  
南京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后勤服务集团内部各经济实体的财务行为,保证集团各单位经济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南京工业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及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集团财务部是保障后勤服务集团实行服务收费机制有效运行的独立核算部门,接受学校审计处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分析、研究各服务中心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各服务中心的经营状况,监督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属各服务中心实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  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模式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分户核算”;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如实反映后勤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的体制。集团设计划财务部,负责后勤服务集团的整体财务管理工作,属二级财务机构期间的财会业务接受集团总经理领导和校计财处的业务指导。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接受校计财处的检查和监督。下属各服务单位不分设财务机构。可视具体运行需要增设财务报账点。

第三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七条        后勤服务集团与学校的业务往来实行收费服务结算办法,后勤服务集团的有价票据实行专人统一管理,各服务中心领用时加盖集团财务专用章,使用时要留有凭据存根,供下次领用时查对销号。除有资格从税务部门取得发票的部门外,其他部门一律使用后勤服务集团财务规定的收据及内部结算凭证,并按有关收据管理办法领取,任何部门不得自制三联单,不得自行购买收据,更不能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
第八条        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入帐,应在集团内核算的收入严禁放在集团外核算,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或资金“体外循环”,一经发现,除没收全部收入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支出是后勤服务集团开展后勤服务、对外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它包括后勤服务支出,经营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必要,各服务中心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及金额,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收支审批管理

第 十 条    集团收支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审批范围包括:集团机关的一切费用开支;相关         的业务招待费及福利费计划划转;各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各单位耐用消费品的购置等。
第十 一条   借款审批程序。应向本中心领导申请同意后,填写“暂付款单”,经总经理(职       工活动或福利费由党总支书记批准)审批后,方可办理支票或现金支出,并由借款人在“暂付款单”和支票存根上的经办人处签字。
第十 二条   借款结算。差旅费、会务费应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报账;本地购货借款,于验      收货物十日内报账;外地购物借款,于验收货物二十日内报账;工程或修缮借款,应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报账。若无法结清帐款,应把工程结算资料或协议书、合同书报财务部;临时性周转借款按协议确定的时间还款。无故延期报账或延期办理结算手续的,计划财务部将从经办人员和本单位领导津贴中扣款返还。
第十 三条   支出报账。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写“支付凭证”,并在经办人处签字,先由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计划财务部审核签字后,由总经理审批(职工活动或福利费由党总支书记批准),出纳人员方可予以报账。
第十 四条   采购物资申请报账。由业务经办人填写“支付凭证”,连同采购合同和验收人员、保管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单项结算工程“出库单”,交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再经总经理审批,出纳人员方可予以报账。
第十 五条   购买固定资产申请报账。由经办人员填写“支付凭证”,先由本中心领导审核同意,连同有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的“固定资产登记表”,经计划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报由总经理审批,出纳人员方可予以报账。  
第十 六条   办公用品、业务招待、福利费等独立业务开支要单独报账,不得和其它项目支出合报;业务招待费在集团核定数额后,由经费责任人签字,可予以报账。
第十 七条   各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应在自己的审批范围内行使签字权,不得超出范围和预算额度。各财务收支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每一笔收支内容,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财经制度,经办手续不全,以及发现有其它问题的,不得办理财务收支和手续,遇有特殊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 八条   各单位业务经办人员要按照财经制度的程序办理财务收支手续,不得交由他人代办,不得在手续上弄虚作假,不得借故拖延报账时间。
第十 九条   各项财务收支的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把关。如发现巧立名目,徇私情开支,因失职造成损失的,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流动资金管理

第二 十条   后勤服务集团对各服务中心实行“财权下放,财务集中”,一方面保证各服务中心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和资金正常运转,一方面未经后勤服务集团同意,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开立帐户。
第二十一条  对现金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数额按规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二条  银行帐户必须按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部门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和各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二十三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银行帐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各种结算票据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不在岗时,由其委托他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向银行存款、取款和办理结算业务,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从银行购买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要指定专人保管、签发并按编号使用。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己带支票)、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办理。付款审批单附付款凭证记帐以便查询。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按付款审批权限负责办理审批。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别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会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用途和方式,非经收款单位书面委托,不准改变原收款单位(人)和帐号,凡其他单位(人)委托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制度,每月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每年由会计同仓库管理人员对仓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盘存表。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处理。需由计划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集团应制定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乱挤、乱摊成本。
第二十九条  对于经营性大量使用的材料,建立招标采购制度,以有效地降低成本。
第三  十条  生产经营人员的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临时工的使用要纳入用人计划,并报集团批准。

第七章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后勤服务集团财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办理会计事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进行会计核算,通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内部审查、财产清查等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三十三条  必须建立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会计档案资料,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有关财会磁盘数据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原有的国有固定资产在资产评估登记之后,后勤服务集团财务部要建立详细帐目严格管理,落实相应的保值责任人和保值目标。
第三十五条  对后勤服务集团内部应工作需要调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过户手续,落实好新的保值责任人和保值目标。
第三十六条  对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提取折旧,计入成本。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凡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者,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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