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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出口退税和残疾人退税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23 21:14:00

   问:我单位目前享受残疾人退税政策,现在新增出口业务,能否同时享受出口退税和残疾人退税政策?请明确回答,依据文件? 

  答:财税字(2007)92号文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办法 ,此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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