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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 软件产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寻梦者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6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0】168号

    【主要内容】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25号

    【主要内容】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主要内容】

    (一)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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