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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 废旧物资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寻梦者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6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78号

【主要内容】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736号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中再生公司聘用的下岗人员和社会人员为本单位收购废旧物资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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