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分站: 温州会计人 | 杭州会计人 | 宁波会计人


快速搜索导航: 浙江会计 温州会计 上海会计 北京会计 杭州会计 宁波会计 天津会计 南京会计      
当前位置:中国会计人税务专栏纳税筹划 →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
会计考试QQ交流群导航→ 会计证:64530841 初级:64657966  中级:50750873 CPA:68748788 注税:43418118 注评:60557681 会计职业交流:42214237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7-1 10:15:00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人手。
  
   一、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

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
  
    (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八)以物换物;
  
    (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 [2]  下一页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