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怎样保管会计凭证?
- ·下一篇文章: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解答
73. 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取得所得,应
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工程承包人取得所得,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者按承包合同(协
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二是承包人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
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4.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1)对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凡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
吧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
3年免缴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至期满为止。
75. 个体工商户纳税的方式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
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
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76.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如何建账?
按照规定必须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如实建立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并依据所建账簿反映的经营额和
所得额按时申报纳税。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
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
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
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
请帮工2人以上5人以下的;
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77. 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这些个体工商
户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但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并完整保存纳税资料,以接受税
务部门检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查看更多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