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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解答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27 22:06:00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为不含税收入(指税后收入)的,分两种情况:
(1)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收入额低于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不含税收入额高于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向演职人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65. 出租车司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司机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的,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司机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出租车司机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
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出租车司机的,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运输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
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6.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
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
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
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确定的不高于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
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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