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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之二十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25 0:12:00
  
  

舟山市春蕾服装厂,法定代表人:韩声人;经济性质:股份合作企业; 经营地址:定海区环城南路337号; 舟山市地税稽查局于2007年5月10日起对该单位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在上述经营期间存在房屋出租收入不入帐的行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地方税费,少缴营业税11250.00元元;房产税270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87.50元、教育费附加400.00元、地方教育附加100.00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25.00元、企业所得税162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偷城镇土地使用税251.35元。
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补缴营业税11250.00元;补缴房产税27000.00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87.50元;补缴教育费附加400.00元、地方教育附加100.00元;补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25.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6200.00元;追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51.35元;加收滞纳金14.70元,并处以罚款251.35元。 

上述应补税费、滞纳金和罚款共计56479.9元,已于二00七年十月依法执行。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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