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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之二十一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25 0:08:00
  
  

舟山市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优学;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地址:临城街道金岛路235-3号; 舟山市地税稽查局于2006年11月27日起对该单位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在上述经营期间采用虚开建筑业发票和虚列拆迁成本等手段多转经营成本,偷企业所得税565089.03元;未按市场公允价格销售商辅,偷营业税9456.62元,偷城市维护建设税661.96元;少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378.26元;少申报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89.13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9057.51元。
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追缴企业所得税565089.03元;追缴营业税9456.62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61.96元;补缴教育费附加378.26元;补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89.13元;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69057.51元;加收滞纳金62393.47元,并处以罚款654265.12元。 

上述应补税费、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361491.10元,已于二00七年十月依法执行。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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