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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之十八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25 0:05:00
  
  

舟山市元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茂国;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定海区兴东路6号; 舟山市地税稽查局于2007年5月9日起对该单位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在上述经营期间成本计入存在随意性,未按实际发生的的成本入帐,导致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少缴企业所得税147799.15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偷房产税12321.01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150.00元。
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追缴企业所得税147799.15元;追缴房产税12321.01元;追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2150.00元;加收滞纳金1443.79元,并处以罚款12235.51元。 

上述应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85949.46元,已于二00七年十月依法执行。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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