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分站: 温州会计人 | 杭州会计人 | 宁波会计人


快速搜索导航: 浙江会计 温州会计 上海会计 北京会计 杭州会计 宁波会计 天津会计 南京会计      
当前位置:中国会计人税务专栏税收知识 →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之十七
会计考试QQ交流群导航→ 会计证:64530841 初级:64657966  中级:50750873 CPA:68748788 注税:43418118 注评:60557681 会计职业交流:42214237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之十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25 0:04:00
  
  

舟山亿洋气体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立新;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舟山临港工业区; 舟山市地税稽查局于2007年3月6日起对该单位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在上述经营期间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17.66元;以编造虚假工资单的手段支付股东股息,且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31.20元,未按股东的股息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税72134.40元。
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73152.06元;并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3152.06元一倍的罚款计73152.06元。 

上述应缴税款、罚款合计 146304.12元,已于二00七年五月依法执行。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