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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之十六
舟山市华安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姚伟星;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地址:舟山经济开发区兴西路32号; 舟山市地税稽查局于2006年11月22日起对该单位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在上述经营期间取得的汽车维修收入68176.09元,在申报缴纳增值税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的地方税费;构成偷城市维护建设税811.30元;少缴教育费附加349.77元、地方教育附加227.67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68.17元。编制虚假计税依据虚报亏损10880.00元.
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追缴城市建设维护税811.30元;补缴教育费附加349.77元;补缴地方教育附加227.67元;补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68.17元;对所偷城市建设维护税811.30元处一倍罚款计811.30元;并对编制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
上述应补税费、罚款合计 3268.21元,已于二00七年五月依法执行。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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