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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之十五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24 23:59:00
  
  

舟山市定海区废旧物资调剂利用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珍玲;经济性质:集体企业;经营地址:定海人民南路118号; 舟山市地税稽查局于2007年1月23日起对该单位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在上述经营期间通过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报亏损26682.00元。
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征管法》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该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4000.00元。

上述应缴罚款4000.00元,已于二00七年五月依法执行。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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