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之十三
- ·下一篇文章: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之十五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之十四
舟山市星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丽华;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定海区解放东路175号; 舟山市地税稽查局于2006年5月16日起对该单位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16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在上述经营期间将领购的餐饮业及服务业统一发票提供给娱乐业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处罚款10000.00元。
上述应缴罚款 10000.00元,已于二00七年四月依法执行。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