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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八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24 22:49:00
  
  

舟山市星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娱乐部,法定代表人:刘丽华;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定海解放东路175号四楼;从事歌舞厅经营。
舟山市地税稽查局于2006年5月16日起对该单位2005年度的地方税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经查实,该单位在上述经营期间未申报缴纳营业税470839.8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958.78元;少缴教育费附加18833.59元;少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354.20元;未缴个人所得税70625.97元;少缴文化事业建设费70625.97元。

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追缴营业税470839.80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2958.78元;补缴教育费附加18833.59元;补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354.20元;补缴个人所得税70625.97元;补缴文化事业建设费70625.97元;加收滞纳金46937.24元。

上述应补税费、滞纳金合计713175.55元,已于二00六年十月依法执行。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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