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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达销售180万年审时是否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问:公司2005年被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请问在年审时是否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为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作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即使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也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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