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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的检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12 8:13:00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企业购进(转入)货物时,按照规定,只有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才能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借方的进项税额专栏,不准抵扣的,应直接记入所购(转入)货物或劳务成本。因此,检查时,除了审查扣税凭证外,还应结合增值税会计处理和有关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进行对照核实,查明有无多抵或少抵的情况。

1.国内采购货物进项税额的检查

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在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待摊费用--待抵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待摊费用--待抵进项税额"明细账是为规范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以及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劳务尚未支付款项时设立的一个过渡性账户,用来核算暂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未设过渡性账户核算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其已计的进项税额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检查时,应审查"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待摊费用--待抵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发生额,对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看是否相符,有无少计采购成本,多计进项税额或待抵进项税额的情况。
重点注意检查取得第三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2.接受投资或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检查
企业接受投资或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并记载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投资或捐赠货物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合计数,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科目。
检查时,同国内采购货物一样,主要审查"原材料"等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对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查明转入的货物有无少计原材料成本多计进项税额的情况。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的检查
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是按照经税务部门批准使用的"收购专用发票"或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包括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或由收购方缴纳的农业特产税)依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额的。提取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依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由于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是计算进项税额的直接依据,所以关键是要审查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是否真实,有无将不属于农业产品的一些进货费用,如收购人员的旅差费、奖金、雇用人员的手续费等挤入采购费用计入买价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扣税;有无将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运杂费计算采购成本后,在计算扣税时未予剔除;有无擅自扩大税务部门批准使用的收购专用发票和低税高扣错用扣除税率的问题。
检查时,主要审查"物资采购"及其对应科目的账务处理,查看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所列示的内容,并将其核实的买价计算出可计的进项税额后,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若有差异,其差异额应调整农业产品成本和进项税额等项目。

4.支付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检查
按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及销售应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除按规定不并入营业费用的代垫运费外,可根据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所列的运输费用总额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营业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检查时,应重点审查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要审查运费结算单据的合法性。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输费用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航、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货运定额发票。铁路运输费用仅限于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输费、铁路建设基金。除此之外,对于纳税人 购进货物销售货物支付的其他铁路运输费用,如丰沙线、京秦线、大秦线、临管加价、电气化铁路电力附加费、地方铁路建设附加费等,以及保险费用等其他杂费一律不得予以抵扣。从2000年起铁路运费包括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及新线运费(包括:大秦煤运费、京秦煤运费、京原煤运费、丰沙大煤运费京九分流加价、太古岚加价、京九运费、大沙运费、南昆运费、侯月运费、宣杭运费、伊敏运费、通霍运费、塔韩运费、北伦运费)
二要审查支付运输费用的属性。允许扣除进项税额的运输费用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对在购进货物和销售货物的过程中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购进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等所发生的运费及采用邮寄方式购买和销售货物支付的邮寄费和其他杂费等,均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要审查运输费用的真实性。查明有无应由在建工程等非生产项目负担的运费或弄虚作假将不属扣除的项目巧立名目,冠以运输费的名义开具运输发票;在货运发票上,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及数量、运输单价及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是否相符;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的单位与开具扣税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是否一致,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有无明显偏高,经审查不合理的情况。
检查方法:重点审查"物资采购"、"营业费用"、等账户借方,结合"工程物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查阅纳税人的购销合同中的有关运输费用条款和取得的运费发票中的项目内容予以核实。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多计的进项税额,应据实调整有关账户。

5.收购废旧物资进项税额的检查
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检查方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主要是审查废旧物资是否与其他物资的经营分别核算,确定是否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是审查适用扣除率是否正确,有无低税高扣;收购废旧物资所支付的运费、装卸费及其他杂费是否混入收购价款中,多提进项税额。

6.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检查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检查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一般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 检查企业列入的进项税额有无按国外进价合并关税和消费税计算扣除的问题。按照税法规定,计算进口货物计税价格时要加上关税和消费税。有些企业错误地理解为关税和消费税也可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这是不正确的。
(2) 检查进口的免税货物是否也列计了扣除进项税额。
(3) 检查企业以外汇进口的货物,其折合人民币的汇率运用是否正确。
检查时,主要审查"物资采购"等科目,调阅完税凭证,查看其凭证上所列货物品名、用途及性能,结合纳税申报的进项税额,查明有无上述问题。

7.材料采购中发生的短缺与毁损进项税额的检查
由于各种原因,材料采购过程中会引起材料的短缺与毁损。这里所说的短缺与毁损系指属途中的非合理损耗部分。按照规定,纳税人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短缺与毁损时,在未查明原因前,其短缺与毁损部分应按含税成本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账务处理。其进项税额的核算,在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应按实际入库的材料数额计提进项税额。在货款已经支付,并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的情况下,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应暂列"待摊费用--待抵进项税额"科目。但有的纳税人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往往采取压低入库原材料成本,按购入货物的全部价款计提进项税额,这样不仅影响了原材料成本的正确核算,导致经营成果失真,而且偷逃了增值税。
检查时,应重点审查"物资采购"、"原材料"、"待处理财产损溢"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科目,结合收料单,查明进项税额核算是否正确。凡发现有压低入库原材料价格,未扣除损耗短缺部分而按购入货物全额计提了进项税额的,应据实调整有关账务。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8.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检查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待摊费用--待抵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物资"、 "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检查时,主要审查"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查阅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合加工合同或协议所载明的加工品名、性质和用途,看有无将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按不含税成本核算,将收取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挤入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有无接受应税劳务,尚未支付款项时,超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了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销项税额的抵扣项目,而且是凭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的,又在"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核算。检查时,只要凭属抵扣范围的进货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核对,一般就能核实进项税额。但必须按照进销互审的要求,对进货专用发票的填开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票据填开内容不全,数据不符或有其他疑问的,应抽调查阅供货方的发票存根联等有关资料,使进项税额务求准确。
在查处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多计进项税额或取得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税凭证时,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进行冲减或直接追补销售税金,并调整有关账务。借记"应收账款"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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