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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存1元 受罚100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10 23:30:00

日前,经营小商店的老板陈先生由于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扣税不成功而被加收了滞纳金和处予罚款100元。
原来,陈先生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已办理了电话申报纳税且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但由于未发现存折余额不足,导致了5月份税款差1元而扣税不成功,而且也未留意到电话报税系统申报未成功的提示,自认为已经按时申报。
征收期过后,区地税务机关向陈先生发出《责令限期申报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陈先生未在限期内作出改正,逾期后才到征收大厅办理,知道由于少存1元而被罚款100元时,陈先生非常不理解。
税务人员耐心向他作出解释。根据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1号)第十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同时,第十二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税务机关提醒办理了银行划扣税款的定期定额纳税人,请定期检查存折余额,保证有足额存款划扣税款,以免因存款余额不足而无法划扣税款导致不必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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