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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及其他服务业营业税检查
饮食以及其他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是综合性服务,因此,企业的收入不再划分主营或兼营业务,企业的一切收入都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例如宾馆的营业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洗衣收入、美容收入、娱乐收入等。
对企业向外承包经营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其一,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其二,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其三,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因此,税务人员对有关业务进行纳税检查时,应注意对有关经济业务的法律文书的审核,以便确定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对企业经营有关业务,如索道、网吧、台球等,其适用税率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财税[2004]97号文件则明确自2004年7月1日起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对一些新开设业务的的营业额确定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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