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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销售发票丢失、被盗处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24 8:47:00

问:我司出纳人员外出收款时随身携带的普通销售发票放在包里被抢劫人员给抢走了.请问要怎样作废??可否重新购买?

答:普通发票的丢失、被盗处理

一、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二、必须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办理登载手续。

三、用票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保管使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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