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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发票保证金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24 8:38:00

外地临时来广州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在缴纳不超过10000元的保证金后,才供应发票。业户缴纳发票保证金一般情况下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税务机关应为其开具《发票保证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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