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分站: 温州会计人 | 杭州会计人 | 宁波会计人


快速搜索导航: 浙江会计 温州会计 上海会计 北京会计 杭州会计 宁波会计 天津会计 南京会计      
当前位置:中国会计人税务专栏税收知识 → 广东省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规定
会计考试QQ交流群导航→ 会计证:64530841 初级:64657966  中级:50750873 CPA:68748788 注税:43418118 注评:60557681 会计职业交流:42214237

广东省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24 8:32:00

 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用票单位和个人自购买发票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的,无论发票是否使用完毕,均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