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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等发票抵扣要求介绍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不详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6
资本利得税(也称资本收益税),通常是指对纳税人出售或转让资本性资产而实现的收益课征的税。从税种性质看,因其课税对象是收益额,是所得额的一种形式,所以国际上将资本利得税归入所得税类。例如证券投资、期货交易、基金等资本所涉的经营形式。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二)海关完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并使用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抵扣信息。

  (三)运输发票

  自2007年1月1日起,货运单位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以下简称税控货运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税控货运发票必须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认证相符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的抵扣凭证。自2007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应当在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最迟不应超过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

  (四)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认证抵扣,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2007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当在2007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填报《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但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如购买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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