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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转让需缴哪些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中国会计人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4-6
     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个人在转让住房时卖房人要缴纳“五税一费”,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具体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5%;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5%;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营业税。成交价格的规定:对于个人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税务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标明的价格作为依据;对于协议价格明显偏低的,以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格作为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各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价格重新核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的税率(市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4%的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的住房符合哈市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符合哈市的普通住房标准的,按照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含普通住房、商服用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税务机关对其据实征收低于核定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实行查实征收。房屋装修及修缮费用扣除标准:(一)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二)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上述扣除比例按评估价计算扣除。售房人可不必提供发票。

  印花税:购、销双方均按购房合同上所载金额的0.05%的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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