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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船使用税及税率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中国会计人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6

)概述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1.纳税义务人
    车船使用税由
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缴纳。从香港、澳门进入特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由使用人缴纳车船使用税。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2.纳税地点
    深圳市辖区内机动船舶、单位机动车辆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纳税。
    个人机动车辆到深圳市建设银行下属各营业网点申报纳税。
    从香港、澳门进入特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到深圳市公路局下属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公路规费征稽所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
    从2005年起,我市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如下:
    我市机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是:纳税人按机动车车牌末位数相应的月份缴纳;车牌末位数为0、1、2的,分别在10月、11月、12月缴纳;02式(个性化)车牌的按车辆年审有效期相应的月份缴纳。纳税人可选择在纳税期限内提前缴纳当年度的车船使用税。
    从香港、澳门进入深圳特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分季缴纳,纳税人应于每季首月(1、4、7、10月)缴纳,也可在纳税期限内提前缴纳当年度若干季度的车船使用税。
    机动船舶的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购置的机动车船,拥有人应从公安、航管部门核准行驶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或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申报,办理纳税手续。
  (二)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机动船和载货汽车按净吨位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2)载货三轮车及载货营运拖拉机按载重吨位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税额

    (3)除载货车以外的机动车是按辆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车
辆数量×适用税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1)乘人车辆座位不包括驾驶人员的座位。
    乘人与载货两用车(人货车),可按其主要用途核定,依乘人车辆或载货车辆的税额计征,如果无法确定主要用途时,可按较高税额计征。
    (2)牵引车按规定的准牵引总质量全额计征车船使用税。
    (3)拖轮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半吨计征。
    (4)车船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尾数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
    (5)运载汽车渡河(海)的机动船,其计税吨位,按发动机的马力折合净吨位五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6)载货汽车附挂的拖卡,其计税标准按载货汽车的税额的七折计征。
    (7)农业和营运两用的拖拉机,按《机动车船税额表》规定的营运拖拉机的税额计征车船使用税。
    (8)已税车船经改装而增加或减少净吨位或座位的,在已税期内,不予办理多退少补。从下一个纳税期起,按改装后的净吨位或座位,依适用税额计税。
    (三)车船使用税申报纳税有哪些规定?
    (1)纳税人应在纳税期限内,将机动车船数量、种类、车船牌号码、核定或规定的载重(客)量(摩托车的汽缸总排量)、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或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
     纳税人将已税的车船转给他人使用,在已纳税有效期内,不再纳税。
    (2)纳税人住址变更,改变车船用途、核定载重(客)量,应于变更、变化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或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申报。   
    (3)新增置的车船,拥有人应从公安、航管部门核准行驶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或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申报、办理纳税手续。
    应税的车辆,从核准行驶之日起,按年分月计征车船使用税。当月满十天的从当月起计。
    (4)经公安、航管部门核准停驶的车船,自核准之日起三十天内凭停驶证明向原征收机关(个人机动车辆统一向福田区税务局)申报,已税的车船,按停驶月份予以退税;未纳税的车船,应缴足停驶前的税款。
    停驶时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恢复行驶时,从恢复行驶之日起,按年分月计征车船使用税;未依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仍按年度计征。
    停驶或恢复行驶当月行驶满十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十天的不计。
    (5)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和车船使用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提供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和隐瞒。

深圳机动车船税额表

              

       

类别

 

计税标准

每年

税额

备注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注

汽车

(客车)

3座位以下每辆

120

150吨以下

每吨1.20

按净吨位计征

412座位每辆

240

151吨至

500

每吨1.60

1330座位每辆

280

31座位以上每辆

320

501吨至

1500

每吨2.20

三轮车

每辆

60

汽车

(货车)

按净吨位(核定载质量)每吨

60

载货汽车附挂的拖卡,按载货汽车税额的七折计征。

501吨至

3000

每吨3.20

三轮车

按载重吨位每吨

60

营运拖拉机

按载重吨位每吨

30

3001吨至

10000

每吨4.20

其他汽车

牵引车

按准牵引总质量每吨

60

二轮摩托车

每辆

48

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为50ml50ml以下的(即轻便摩托车)减半征收

三轮摩托车

每辆

60

10001吨以上

每吨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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