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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卖车库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7-11 9:23:00

咨询内容: 税官你好!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自己开发建设(经规划批准)的无产权、只有使用权的汽车库,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我看了有关资料--只有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请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解答: 车库属于地上建筑物,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车库,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部门:税政一处 答复时间:2008-03-25 18:16

我认为贵处答复不妥:(1)无产权的车库不能办理有关证件,如 房产证等;(2)财务不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而是服务业发票的;(3)上述行为实际上属于长期出租,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性质,故本人认为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请贵处予以答复,非常感谢

回复解答:

1、车库(无法取得产权的)作为公用或共用设施,其所有人是全体业主(下列车库均指无法办理产权的车库)(依据物权法)。
2、车库既然归全体业主所有,只能由业主委员会确认其使用方式(出租或长期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本无权销售或者出租,如果房地产企业将车库出租,其出租所得资金应移交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车库的行为,无论其将来在民事法律上如何处理,在该行为发生时应当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之外另立名目向购房者加收房款,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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