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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缴房产税时对出租与自用房产如何分割?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7-8 9:49:00

问:如房产中包含一部分出租房产,能否在计算出全部房产税后乘以自用房产面积除以总面积?

答: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分为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从租计征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对贵公司房产中有出租的,应分别计算房产税,对出租的部分依租金收入×12%计算房产税,对其余部分应减去从租计征部分的房产原值后,再计算出房产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房产税。


您说的从价计征的部分,计算出全部房产税后乘以自用房产面积除以总面积的做法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的,但房产税的地方性规定很多,您最好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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