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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1 16:10:00

办理生育凭证:

(一)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企事业单位填写《杭州市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发证单位章不清晰的随带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住院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出院病历记录(原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资料

1、参保企事业单位填写《杭州市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住院病历记录(原件)

办理结果

1、参加企业在每月12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部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到社保局业务大厅15号窗口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费用将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企业在每月12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之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部审核后,在次月20日以后到社保局业务大厅15号窗口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费用将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的支付,不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因生育而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需要到医保中心退还医保已支付部分,再按生育待遇支付办法办理

3、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费用,通过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时实行差额拨款(即与当月应上缴的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相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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